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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重慶12月19日電 (胡康博 韓璐)一年內22項交通違法行為,累計記分達52分,駕駛證從B2降到C1和M,卻依然駕駛重型廂式貨車在公路上行駛。記者19日從重慶南岸警方獲悉,目前該駕駛員已經接受辦公室出租相關處理。
  據瞭解,日前南岸區交巡警攔下一輛違反禁令標誌住商不動產的重型廂式貨車。面對交巡警盤問,駕駛員屈某臉色慌張,聲稱自己有駕駛證,但一時之間提供不了。
  經調查,身為長途車駕駛員的屈某2010年8月份初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資格。因工作需要,屈某經常外出跨省運輸長途貨運。2012年8月以來,他先後在昆明、成都等地因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未融資懸掛機動車號牌、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等22項交通違法行為,被累計記分達到52分。僅一次性被扣12分的情況就有3次,共被罰款3350元,持有的駕駛資格由B2自動降為C1和M。2013年8月本是屈某駕駛證記分重新計算的時間,但屈某並未按規定參加學習考試並辦理降級換證業務,而是選擇逃避。
  這一次,屈某再次被南岸交巡警查獲。根據現場核實的情況,民警發現這一次屈某存在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期間仍駕駛機動車、違法記分達到12分仍駕駛機動車的等4項交通汽車借款違法行為,按照當前規定,應累計扣15分。
  按照相關規定,屈某必須到usb所屬地車管所重新學習交規並參加科目1和科目3考試。考試合格後,才能將記分清零並換取降級的駕駛證。而即使換取了駕駛證,屈某也只具有C1和M的駕駛資格,不能再駕駛大型貨車了。屈某如果想申請增加大型貨車駕駛資格,則必須等到清除記分的2年後才行。
  為儘快督促屈某前去車管所辦理相應手續,民警對其進行了耐心的說服教育,並要求屈某所在的貨運企業加強對駕駛人及機動車的管理,按時對所有機動車進行年審,督促駕駛員及時學習清分,避免類似違法行為的發生。  (原標題:貨車駕駛員一年被扣52分 上路行駛被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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