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一張少則二三十、多則近百元的電影票中,還有占票價5%的“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乘坐國際和地區航班出境,每次每位旅客還要隨票價繳納20元的“旅游發展基金”……
   那麼,“附加費”究竟是什麼?如何判斷收費是否合理?“附加費”背後又藏有多少鮮為人知的腐敗?
  什麼是“附加費”?
  1987年出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中,曾經明確了“價格”包括“各類商品的價格”和“各種經營性服務和收費標準”。
  據介紹,“附加費”不是單獨繳納的法定稅費,而是附加在基本價格中收取。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劉尚希介紹,長期以來,“附加費”形成的基金收費屬於政府行為。
  誰在征收?
  上海市流通經濟研究所所長汪亮介紹,近年來,隨著供電、供水等公用事業市場化,各地普遍存在一些本應“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附加費用,正通過種種手段用來補貼企業。
  哪些須清理?
  事實上,還有不少“附加費”是公共財力不足、或有重大項目期間的“集資性收費”,除部分全國性收費有法可依外,更多是地方性文件確定收取。部分收費“法定性較差”,“標準只增不降”。﹃一些收費立起來,幹部倒下去﹄
  ——“附加
  費”日常管理混亂,滋生尋租空間。
  以一度居民生活電價中1分至2分錢不等的“城市公用事業附加”為例,其收取後多用於路燈、公共照明等開支。有些地方在使用中並未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支均由“照明辦”“路燈辦”等一手掌控。一些地方採購的路燈價格高、質量差,甚至屢屢出現超標採購豪華路燈等現象。
  ——靠一紙“紅頭文件”開徵的專項基金,卻頻頻挖出“窩案”。
  吉林省引松入長工程辦公室財務處原處長等3人,虛列借款、虛列利息支出,使“附加費”形成的政府性基金使用
  效率低下,3人均因犯受賄罪
  獲刑。
  ——“代徵”“返還”“抵扣”等收費方式有爭議,居民繳納的“附加費”還被不法分子截留。
  2013年,廣東省南海市某自來水管理站經理李毅強等4人就被
  查出截留1200多萬元污水處
  理費,並貪污巨款產生的
  利息。
  專家呼籲加快行政收費立法
  多位權威專家認為,“附加費”征收多、收費亂,是部分政府性收費缺乏法律依據、甚至淪為部門“小金庫”的一個縮影。
  施正文認為,“附加費”暗含在民生資源價格中,雖然容易征收,但從法律要求看並不合理,模糊了公眾知情權。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磊等專家表示,從民眾征收的每一分錢都應當有嚴格的監督,這些錢的使用還要有收支兩條線等規定,防止越權立項、坐收坐支等現象。“行政收費法的立法工作也需要再提上議程。” (據新華社北京11月26日電)  (原標題:民生“附加費”暗藏多少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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