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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組部近日通報3起弄虛作假用人案件的情況,案件涉及履歷造假、更改年齡等“老”問題。
  近年來,各地查處幹部或幹部幫助家屬履歷造假的案件不少,為何總有人“前仆後繼”?造假到底圖的是什麼?應該如何根治?
  事實上,一些在自己或家屬提拔選用時“翻船”的黨員幹部,常用的違紀違法的手段是“改年齡”“造履歷”。這一點,從中組部最新通報的3起案件中可見一斑——
  廣東省工商局原副巡視員張水生,找人偽造兩個兒子的學歷、工作履歷和檔案材料,使兩人以幹部身份辦理工作調動;廣東省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幹部薑曉梅,實際出生日期為1957年10月9日,自1993年以來先後4次更改出生日期,最終改為1963年10月15日;河南省睢縣人社局幹部葛濤,為給初中畢業的女兒安排工作,辦理假招工手續,將當時只有15歲的女兒年齡改至21歲,將招工時間提前3年,後將其女兒調入縣勞動局企業養老保險所工作。
  盤點這些案件可見,“年齡、學歷、任職經歷”是造假多發環節,與年齡相關的還有黨齡和工齡,任職經歷還包括幹部身份。
  為何這些環節造假多發?雲南行政學院研究員段爾煜一針見血:“因為與幹部任用和提拔有關。”
  “不論學歷、年齡還是履歷造假,都是懷著一己私利,通過偽造、欺騙的手段來謀取自己的利益,有了利益驅動才會這麼乾。”段爾煜說,“難道還指望他們為了公共利益?為了更好地為人民服務?顯然不可能。”
  “幹部履歷造假的危害不可小視。”雲南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院長崔運武教授認為,社會誠信首先要求政府誠信,政府誠信首先要求官員誠信,如果官員的職位是靠欺騙、偽造、篡改等不法手段騙來的,誠信何從談起?
  段爾煜認為,幹部履歷造假損害黨和政府公信力,損害幹部隊伍形象,帶壞社會風氣,某種情況下也是一種腐敗。這不僅是一個幹部道德品質的問題,而且涉及違法違紀,或牽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如“騙官書記”王亞麗除了偽造履歷等行為,還犯有職務侵占罪和行賄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
  儘管有關部門一再申明紀律,查處幹部履歷造假的案件也不少,但總是有人“前仆後繼”。專家認為,需從抑制利益驅動、權力公開透明、嚴肅責任追究等入手,對幹部履歷造假現象“零容忍”。
  崔運武提出,抑制利益驅動要真正實現“為官不易”,讓人不再為了官位或公務員身份“趨之若鶩”,這就需要通過制度建設和嚴格執行,抑制領導幹部和公務員身份附加的灰色收入和特權。有些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比如退休前後待遇反差太大,刻意的幹部年輕化讓年齡偏大幹部仕途無望。據新華社電  (原標題:幹部年齡履歷造假為何屢打不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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